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

2020-01-07 15:52:56 guojigaozhong

各区教委,各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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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2018-2022年)〉的通知》(京教人〔201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1.总体思路:围绕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立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使命,坚定办学方向,坚持服务需求,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深化师范生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


  2.目标要求: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教师教育(师范)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基本建立。到2035年,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更多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任务和重要举措


  3.全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师范生坚定“四个自信”;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师范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组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师范生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加强师范特色校园、学院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卓越教师。通过实施导师制、书院制等形式,建立师生学习、生活和成长共同体,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品德提升、学业进步和人生规划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实习支教、邀请名师名校长与师范生对话交流等形式,切实增强师范生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


  4.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进一步发挥师范院校在师范生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市属师范院校,发挥教师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加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和首都体育学院三所院校师范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支持相关院校增设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委托相关院校培养师范生,扩大师范生的培养规模。鼓励相关高校通过与普通高中贯通培养、调整专业结构等方式,重点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办好一批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委托相关院校定向培养等,扩大大专及以上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支持相关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积极争取增加一批教育硕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鼓励有关高校扩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招生规模。支持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5.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适应五类教育发展需求,分类推进卓越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面向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卓越中学教师,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面向培养素养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重点探索借鉴外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经验、继承我国养成教育传统的培养模式。面向培养幼儿为本、擅长保教的卓越幼儿园教师,重点探索幼儿园教师融合培养模式。面向培养理实一体、德业双修的卓越中职教师,重点探索校企合作“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模式,主动对接首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相关高校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研究生培养工作。面向培养富有爱心、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教教师,支持相关院校重点探索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与师范院校和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模式。


  6.深化师范生教育课程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以《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为基础,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修订)》,调整师范专业的培养方案,坚持以能力为导向,优化课程结构,培养师范生为学生学习与发展提供咨询的能力、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能力,教学研究创新与专业发展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深化师范专业的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师范专业的小班化教学,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7.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相关院校要统筹规划教育实践课程,系统设计,构建包括师德体验、观摩见习、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贯穿培养全程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建立健全教育实践课程标准、实践计划、实践手册、实践评价等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严格教育实践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为师范生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实践指导。推进师范专业教学实验室、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教室和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建立健全以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兼顾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实践基地负责人评价的多主体参与评价制度,全方位评价师范生的教育实践表现,全面提升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和水平。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教育实践和企业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和专业实践、教师教育师资兼职任教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


  8.深化信息技术助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工智能、智慧学习环境等新技术与教师教育课程全方位融合,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等,建设开发一批交互性、情境化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及时吸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最新成果,开设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精选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优秀案例,建立短小实用的微视频和结构化、能够进行深度分析的课例库。充分利用好国家教师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形成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深度融通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落实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创新在线学习学分管理、学籍管理、学业成绩评价等制度,大力支持名师名课等优质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课程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有效诊断评价师范生学习状况和教学质量,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教学决策、改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9.完善全方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建设市级统筹协调,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着力推进培养规模结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实践基地、职后培训、质量评价、管理机制等全流程协同育人。鼓励支持高校之间交流合作,通过交换培养、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同步课堂、学分互认等方式,使师范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医教联合培养特教教师,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中职教师。大力支持高校开展教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教师培养校内协同机制和协同文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加强办公空间与场所、设施与设备、人员与信息等资源的优化与整合,聚力教师教育资源,彰显教师教育文化,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


  10.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加强与境外高水平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师范生国际化培养平台,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双方联合培养、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鼓励高校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形成具有北京特色、辐射区域、影响全国的师范生国际化培养模式。支持高校积极探索本科师范生与教育硕士境外培养、师范生境外教学研修、境外高水平大学教师驻校教学等多种途径,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的优秀教师。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际教师教育创新研究,加大教师教育师资国外访学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经验,扩大中国教育的国际影响。


  11.建强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加大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配足配优符合卓越教师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纳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和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支持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校本教研、见习观摩等,提高教师教育师资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指导高校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推动教师教育师资特别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研究。对教师教育师资的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等评价与管理,应充分体现教师教育工作特点;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人才推选、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通过共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等,建设一支长期稳定、深度参与教师培养的兼职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指导推动开展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师资互聘,建立健全高校与中小学等双向交流长效机制。


  12.构建追求卓越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实施办法》,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高校申报师范类专业认证,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推动高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基于证据的教师培养质量全程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和师范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应用于教学,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三、保障机制


  13.加强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计划实施相关高校师范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教师教育师资国内外访学。积极争取增加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招生计划,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教师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将卓越教师培养实施情况特别是培养指导师范生情况作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中小学教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的重要依据。


  14.加大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计划实施高校。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卓越教师培养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


  15.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各相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2.0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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