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办理

2020-01-10 09:34:43 guojiketanglp

事项名称

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办理

办理对象

已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办理依据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一、转入

1.学生家庭户口本(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2.广西以外的省份学生转入的,提供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办理地点

转入或转出学校

办理机构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办理时限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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