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办理 |
办理对象 | 已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
办理依据 |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
办理材料 | 一、转入 1.学生家庭户口本(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2.广西以外的省份学生转入的,提供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
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
办理地点 | 转入或转出学校 |
办理机构 |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
办理时限 |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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