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项目

2020-01-10 09:43:29 guojiketanglp 18

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设定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同时,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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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1份);

3、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非涉农专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提供《帮扶手册》复印件1份、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办理流程:

1. 秋季学期,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学校审核。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非涉农专业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需进行班级评议,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3.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正式确认经学校审定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

6.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中职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资助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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